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兩者區別如下:
1. 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
2. 主體不同 。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后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
3. 主觀方面不同 。
【非法行醫與醫療事故罪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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