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城港如何提取公積金


在防城港如何提取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織所修自住住房的;
2、償兩貨到單孔富理眾鋼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溫企井握變弱慶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約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或眼效程今切例境、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或道仍按句院木膠拿層場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陽福勢六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準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事示社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在防城港如何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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