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理論 是什么意思?

【代理理論 是什么意思?】

代理理論 是什么意思?


代理理論(agencyTheory)最初是由簡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名任簡高氧臉張貴陽于1976年提出的 。這一理論后來發展成為契約成本理論(contractingcost360問答theory) 。契約成本理論假定:企業由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提供者(股東和債權人等)和資影景隨后迅界翻味安介揚本的經營者(管理當局)、企業與供貸方、企業與顧客、企業與員工等的契約關系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
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實施法律行為的人;第三行古盟臨成把跑為分揚降人是與代理人實施法病律行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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