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是什么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

無權代理是什么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 。
因無權代理而訂立合同的無權代理人定承擔民事責任 , 應具備以下要件:
1. 代理人欠缺代理權 。即代理人未經被代理人授權 , 或超越代理權限 , 或在代理權消滅后而為代理行為 。
2.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訂立合同 , 合同已成立 。
3. 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行為 。這是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 。相對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認前撤回其訂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時 , 因該合同確定地不發生效力 , 無權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
4. 相對人須為善意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 ,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 , 仍然實施代理行為 , 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 , 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

【無權代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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