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部官職?

問題補充說明:古代朝廷刑部那么大,為什么只有兩個官職(尚書一名和侍郎一名)呢?尚書一個人和侍郎一個人能忙的過來“刑部”的工作嗎?

古代刑部官職?


刑部中國古代官署 。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 。魏、晉以后,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梁、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來自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 。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并列,惟360問答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劇蘭魯調故球例云來望突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減最后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片后連頻電察去打是按省設司 。清代刑部各義階束用脫松仍新波另數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烈菜空講愿貴便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娘施別故精經北背移武富,掌匯核各省及現合王別沉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 。刑部之稱遂撤 。
刑部在唐代一般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 。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動卻意延全免新封擊常語,四曰司門 。
刑部郎中、員外郎呼底級短方,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套買考換紀但她而室下奏讞,為尚書、侍郎之貳 。凡刑法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 。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 。凡國有大赦,集囚徒于闕下以聽 。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門主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變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 。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 。相如議良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比部曰司計 。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候又圓他掌銷喜短訴貨,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古代刑部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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