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再遷回原籍條件

【戶口再遷回原籍條件】關于戶口遷回原籍的條件 , 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包括 , 但不限于): 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準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離婚后 , 沒有單獨的住房 , 并且父母在當地有固定住所的 , 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戶口在當地 , 并且有住房的)!

戶口再遷回原籍條件


關于戶口遷回原籍的條件 , 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包括 , 但不限于):
1. 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準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離婚后 , 沒有單獨的住房 , 并且父母在當地有固定住所的 , 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戶口在當地 , 并且有住房的) 。
2. 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 , 當事人的戶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戶口性質的前提下 , 遷入原籍掛靠 。
3. 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 , 咨詢戶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 , 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規定 , 公民遷移 ,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內 , 農村在十日以內 , 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 繳銷遷移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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