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職場是瞬息萬變的,但我們工作的過程中,可能公司會出現裁員的情況,這是我們可能會遇到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公司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用人單位如果是無故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是需要進行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具體賠償金額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且是用人單位必須進行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不進行賠償,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裁減人員的;
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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