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權人與債權人有什么關系? 債權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大多數民間借貸的債權人為保險起見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 有的債務會提供物保 , 而有的會提供人保 , 這里就會涉及到擔保權人的問題 。那么 , 問題來了 , 擔保權人與債權人的關系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 , 歡迎閱讀 。
擔保權人與債權人的關系
擔保權人與債權人是同一個人 。擔保權人可以分為保證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質押合同中的質押權人、留置法律關系中的留置權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國擔保法中 , 將質權人和抵押權人都明確規定為債權人;而在保證合同中只有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 , 在留置法律關系中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 , 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 , 而作為債權人顯然在擔保法律關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 。綜上所述 , 擔保權人就是債權人 。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 ,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 , 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 , 債權人為抵押權人 , 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
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 ,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 , 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
【擔保權人與債權人有什么關系? 債權人和擔保人的區別】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 , 債權人為質權人 , 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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