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家庭暴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殘疾人遭受家庭暴力

如果家里面有殘疾人這種情況下應該妥善的照顧 , 但普遍的殘疾人的脾氣都會非常古怪 , 如果因此而發生了家庭暴力 , 殘疾人是否也要承擔法律責任?下面 ,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 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殘疾人家庭暴力承擔法律責任嗎
看情節了 , 如果構成犯罪應該負法律責任 。不論是否殘疾人都不應該在家暴中生活 , 遇到家暴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 包括婦聯、派出所、街道居委會、村委會等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 , 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
【殘疾人家庭暴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殘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 , 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 , 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 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 , 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 ,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 , 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 ,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 , 受害人提出請求的 ,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 , 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 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 ,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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