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收監有哪一些

應當收監執行的情形包括八種: 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2.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3.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6.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7. 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8. 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收監有哪一些】

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收監有哪一些


應當收監執行的情形包括八種:
1. 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3.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 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6.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
7. 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8. 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57條: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計入服刑期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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