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論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1. 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論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
2. 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
3. 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猜你喜歡
- 孕婦喝咖啡不能超過多少 孕婦喝咖啡的量
- 民間借貸利率多少合法
- 剪映文本文字不能拖動嗎?
- 飲食減肥小常識 教你哪些食物不能碰
- 端午節為什么不能說快樂要說安康
- 流星球怎么才不能碰球
- 孕婦恥骨疼要注意什么
- 感冒時其巴等參為什么不能吃雞蛋?
- 孕婦發燒不能吃藥怎么辦
- 為什么懷孕的人不能參加葬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