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展開1全部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 。
【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哪些】1、《望廈條約底印洋預回容》:商談中方給予美國與英國同等的通商條件 。清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迫于壓力下,與360問答美國人簽訂了清政府與美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規定:英國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都要享有,“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并且地,美國兵船可任意進入中國各通商口岸“巡查貿易”,美國人在通商試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
2、《黃埔條委常洲染念舉容量袁普零約》:是清政府在黃浦江上的一艘法國兵艦上簽訂的 。法國人通過條約,不僅享有英、美兩國在條約中規定的一切特權外,還增加了法國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墳地等規定,并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給予保護,對于侵犯法國人權利的要嚴重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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