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脅迫而進行婚姻登記的 ,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起撤銷該婚姻登記!
【脅迫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

因脅迫而進行婚姻登記的 ,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起撤銷該婚姻登記 。
當事人處以被非法拘禁狀態的 , 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脅迫的婚姻被撤銷后應認定為自始無效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 , 因脅迫結婚的 ,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 , 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 , 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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