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 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 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如:隨借貸合同而設立的抵押、質押擔保合同)
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從屬性 , 即它不能獨立存在 , 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 。
這種從屬性主要表現如下:
1. 成立的從屬性:從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
2. 消滅的從屬性:主合同消滅 , 從合同當然消滅 。
3. 處分的從屬性:當事人對主合同的處分 , 如無特別規定其效力及于從合同 。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64條規定 , 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 , 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 。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 , 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從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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