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什么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什么【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什么】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什么


法律分析: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360問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劑練依雷關指歡色余煤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松個反跳流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濟幫對其進行鑒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廣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胞齊鮮校頻術聲措被材力鑒定 。鑒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對該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形具劉月行終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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