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拘留的條件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
2、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冊茄段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的條件


擴展資料
刑事拘留程序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州譽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決定拘留下列有特殊身份的人員時,需要報請有關納笑部門批準或者備案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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