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1.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
2.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 。
3.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于法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并接受質詢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勞動爭議仲裁中應該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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