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首先單從程序上回答你的標題提問: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其次,就案情而言,你們如果即沒有合法理由又沒不是與對方協商一致,單方面主張不賣房肯定是違約的,如果你不能證明你所說的事實或者理由不充分,法院判決你們賠違約金履行合同時合法合理 。我自己的看法是,假設你所言事實成立,你們可以主張這個合同對方負有先履行義務,意思就是對方應該先把銀行按揭款落實,但是銀行證明這個單子不做了,對方沒有先行履行完義務,致使合同無法按時履行,而銀行按揭尾款對方的重要義務,關系到合同目的能否順利實現,對方沒有完成按揭的審批手續,屬于《合同法》中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你們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注意你們在知道解除事由后是否及時向對方主張解除。另外你們決定不賣房是因為對方長頃宴腔時間不給提供銀行審批手續,導致市場變化,如祥握果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這種情勢變更導致的不利后果,應該由不履行先負義務的對方承擔,即你們主張解除合同 。你們如果未在一審中提起類似主張進行反訴,在二審進行中另行提起訴訟是不行的,只能在二審中向審理案件的法院提起反訴或增加訴訟請求,二審法院才有可能進行處理,進行調解或讓你們另行起訴 。第三,你們事后才知道買房的是中介公司的員工,有串通欺詐的嫌疑,如果能證明其中存在欺詐那么合同無效,你們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找到的證據屬于新證據,符合再審條件,有很大希望再審 。查找證據或其他訴訟活動都要有專業人士實際操作,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從一開始就一直處于被動,因為很多關鍵地方沒有抓緊時間主張權利,如果要雀衫申請再審或申訴或想在二審中爭取一下,就委托一個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師 。畢竟搜集證據或進行訴訟靠解答是不行的 。至少要從法院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中看你們的主張為什么得不到支持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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