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

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

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


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是頒發人員不同,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是一國政府依法頒發給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及高級官員、外交代表、領事官員等人從事外交活動使用的護照,普通護照一般發給國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學生、訪問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等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中國的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普通護照又分公務普通護照和因慧缺私普通護照 。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有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是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梁森《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前渣辯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
【外交護照與普通護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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