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稅收制度是怎么樣的

【清朝的稅收制度是怎么樣的】 清廷入關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條鞭法征派賦役,并免除一切雜派和“三餉”!

清朝的稅收制度是怎么樣的


1. 清廷入關后,宣布以明代的一條鞭法征派賦役,并免除一切雜派和“三餉” 。
2. 康熙時,人民的丁銀負擔極為繁重,額外添丁,不再多征 。
3. 雍正時,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銀平均攤入各地田賦銀中,一體征收 。從此,丁銀就完全隨糧起攤丁入畝的做法 。
4. 清代咸豐為以前的稅法,大抵因襲明代;較明代所增加者有契稅、當稅和牙稅等項 。
5. 順治四年規定:民間賣買土地房屋者,由賣主依賣價每一兩納稅銀三分,官于其契尾鈐蓋官印以為證 。
6. 雍正七年,將契稅每兩加征一分,以充科場費用 。
7. 順治九年制定典鋪稅例,規定各當鋪每年納稅五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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