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立法目的在于解決雇傭活動中發生的侵權責任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立法目的在于解決雇傭活動中發生的侵權責任問題 。
前一句解決雇傭活動致他人損害問題 , 由雇主承擔責任 , 與《人損解釋》第9條相對應 , 而《人損解釋》更為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 。
后一句解決雇傭活動中被雇傭人自己受損的問題 , 與《人損解釋》第11條相對應 , 無法與第9條對應 。
【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問題】在《侵權責任法》與《人損解釋》的異同問題上 , 兩個文件共同解決了侵權責任中人身損害問題的處理規范 , 但《人損解釋》局限于人身損害 , 在財產損害方面無法適用 , 而《侵權責任法》則既包括人身損害 , 也包括財產損害 , 適用面更廣 , 就人身損害問題而言 , 《人損解釋》的規定更為具體、詳盡 , 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