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要繳購房營業稅嗎?

安置房是需要繳購房營業稅的 , 對于開發公司的安置房 , 在交付給拆遷戶時 , 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安置房要繳購房營業稅嗎?


安置房是需要繳購房營業稅的 , 對于開發公司的安置房 , 在交付給拆遷戶時 , 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
安置房若是其開發的商品房 , 對補償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 , 按同類住宅房屋的開發成本價核定計算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 , 則按該安置房同類商品房的市場價格 , 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 , 核定營業額計算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
如《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銷售不動產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地稅函[2002]98號積) , 不結算價款的 , 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同類房屋的工程成本價核定計稅額征收營業稅;結算結構差價的 , 應將差價款并入核定計稅額征收營業稅 , 對償還建筑面積超過拆遷建筑面積的 , 增加面積價款亦應并入核定計稅額征收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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