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的悲慘事故

醉酒開車毀了兩個家
2004年5月11日23時許,著名演員牛振華駕駛“奔馳”車,在北京市海淀區白石橋下由西向東行駛時,猛撞在前面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大貨車尾部 。48歲的牛振華當場死于車內,“奔馳”嚴重損壞 。海淀交警大隊迅速到達現場調查取證,發現牛振華每10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05毫克 。按照有關規定,超過100毫克即是酒后駕車,205毫克已屬醉酒駕車 。而大貨車司機經檢測無酒精反應 。
這是又一次“血的教訓”!1995年的一個夏夜,著名笑星洛桑在晚上演出結束后與幾個朋友喝酒,凌晨帶著醉意駕車回家 。由于車速太快,一頭撞入停在路旁正在修理的大卡車之中,洛桑因傷勢太重死亡 。
一位安徽女子在聽說牛振華醉酒駕車身亡的消息后,忍不住給媒體打電話,泣訴“毀了兩個家”的經過:她丈夫是在安徽農村開面包車幫人家運貨的,收入還不錯 。可她丈夫總說跑運輸辛苦,晚上要喝幾口酒解解乏 。2003年的某晚,有人打電話喊她丈夫去運貨,她丈夫從高架橋上沖了下去,就永遠沒再醒過來 。坐在副駕駛位置上、年僅24歲的女貨主也被撞斷了脊椎,癱瘓了 。因為安徽女子的丈夫系酒后駕車,故負全責;貨主家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求,后判賠10萬元 。這女子只好把房子賣了4萬元賠償,將孩子托付給公婆,自己則外出打工再為丈夫還債……可是那位女貨主結婚僅1年,卻一下子遭此橫禍 。所以,安徽女子泣訴著要求人們:開車者千萬不能再酒后駕駛了 。
酒后駕車毀了兩個家的真實事例太沉痛了,這一教訓值得每一個駕車者牢牢記取 。
明知故犯不可取
地球人都知道,駕駛者更知道:不可酒后開車 。然而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有些人偏要明知故犯
江蘇蘇州市一民警在2004年11月4日晚酒后駕駛警車,撞死一人,撞傷兩人;蘇州市某城管中隊長于2004年12月19日晚醉酒駕車,撞上水泥柱致使自己死亡 。
2005年1月9日晚,重慶發生一起撞死中年婦女的車禍 。采訪人員與駕車者交談情況時,聞到駕車者嘴里散發酒氣,可駕車者不斷在喝礦泉水,嚼口香糖,以便“毀滅證據” 。
吉林白城市的班先生在2005年2月24日過馬路時,被一位酒后開車的駕校校長撞傷,而這位撞傷人的校長竟然在撞人后逃逸 。
請看看這些從媒體上摘錄下來的報道,難道警察、城管隊長、駕校校長不知道酒后不可駕車?他們都知道 。他們是明知故犯,其結果往往是害人害已 。
嚴防酒后駕車
據研究,飲酒后可使人的視軸明顯變長,視力受到損害,會有視物模糊或復視現象,因而容易發生闖紅燈、追尾、撞人等事故 。數據表明,酒后駕車發生事故的幾率高達27%,酒精攝入量越多,車禍的可能性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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