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后履抗辯權的條件是什么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

行使后履抗辯權的條件是什么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 。其適用條件是: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行使后履抗辯權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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