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孩子前 , 需要注意的不僅是飲食和孕前準備 , 還有一系列手續需要辦理 。生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哪些?如何辦理生孩子的手續?本文中 , 小編將詳細介紹生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 。
生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從相關部門了解得知 , 參保女職工懷孕后首先需要辦妊娠登記手續 。參保女職工應當在懷孕后10周內 , 到本市定點醫院開具《妊娠診斷證明》 。可是有很多女職工不了解這個時間 , 往往錯過了這個時間而需要辦理補登記 。為此 , 采訪人員采訪了本市計生、社保等相關部門 , 整合了從“準媽媽”們孕育寶寶開始需要辦理的準生證到生育保險登記 , 以及最后寶寶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險等一整套流程 , 供“準媽媽”們參考 。
對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及該如何辦理的問題 , 恐怕大多數人包括“準媽媽”們在內都不是十分清楚 。為此 , 本報走訪了和平區計生委 , 將以和平區居民為例為您詳解流程(其余各區流程相同) , 讓您做到心中有數 。

情況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居民 , 其中一方為和平區戶籍人口或雙方均為外區戶籍但居住在和平區的 , 育齡婦女在懷孕10周內申請領取《一、二孩生育服務證》 。
1、夫婦雙方結婚后 , 在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 , 憑以下基本證明——妊娠診斷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后懷孕第一孩證明 (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請將13、15頁填寫并加蓋公章)及現居住地居住證明 , 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 。(單位的確定以當事人人事檔案所在地為準 , 含勞動力市場、人才交流中心、勞動服務公司等;無單位的由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級計劃生育部門公章 。)
2、申請領取《二孩生育服務證》時 , 當事人經過審批并通過后 , 持《天津市政策內二孩審批證明》到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換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務證》 。
情況二:外省市居民與和平區戶籍居民結婚的 , 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 , 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 , 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 , 外省市一方還需出具其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兩級章) 。
2、女方為和平區戶籍 , 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 可以在和平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 , 除需出具基本證明外 , 外省市一方還需出具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的婚育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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