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 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 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 , 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 , 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 , 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 , 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 , 勞動關系終止的 , 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不簽勞動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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