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總督巡撫的副職

布政使官名!

清代總督巡撫的副職


布政使官名 。
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書省 。
明洪武九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后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
宣德以后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 。
【清代總督巡撫的副職】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稱兩司 。
康熙六年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均為從二品 。
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松、常、鎮、太五府州 。
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同為省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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