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需要繳納公證、契稅、過戶和評估費用!

房屋繼承需要繳納公證、契稅、過戶和評估費用 。所謂繼承權公證費是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
評估費用是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取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過戶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
契稅方面,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可以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
【房屋繼承繳納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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