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租房買賣政策-泰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泰州公租房買賣政策-泰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泰州公租房買賣政策-泰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泰州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依據《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租賃合同期滿 , 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 , 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 , 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 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先權 。
(一)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后 , 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
(二)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 , 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 , 定期向社會公布 。
【泰州公租房買賣政策-泰州公租房管理辦法】 (三)購買公共租賃住房 , 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 , 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 , 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
(四)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繼承、抵押 , 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 。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 , 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 , 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 , 由政府回購 , 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
泰州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精神 , 完善我市分層次住房供應體系 , 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 實行租售并舉 , 多渠道滿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 , 經市政府批準 , 現將《潮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 , 請認真貫徹執行 。
第一條:為完善我市分層次住房供應體系 , 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 實行租售并舉 , 多渠道滿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 ,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規定 , 結合我市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 ,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 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 ,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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