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嘉善縣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申請條件
嘉善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浙江省嘉善縣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和申請條件】 嘉善公租房申請條件: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 。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
2、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于580元 。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戶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 。
3、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15萬元,2人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30萬元,4人戶低于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于40萬元 。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
嘉善公租房申請條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并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 。
嘉善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單獨建設,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項目中配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
嘉善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關于印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建金〔2009〕160號)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嘉善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出租、使用、管理及監督 。
嘉善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市國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任務目標和相關政策等,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嘉善公租房管理辦法銀監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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