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暫時遺忘物不算盜竊,但如果財物價值較大,經催要拒不交還的的,涉嫌侵占罪!
【拿走別人遺忘物算偷嗎?】

拿走暫時遺忘物不算盜竊,但如果財物價值較大,經催要拒不交還的的,涉嫌侵占罪 。
《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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