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法定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我國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法定結婚條件包括哪些】婚姻法里所指的結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必須要雙方自愿 , 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兩方面 。
一、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
二、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有具體列舉 。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 , 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
符合上述條件的 ,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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