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戶口在前夫家可以領結婚證嗎 戶口在前夫家領結婚證算犯重婚罪嗎


戶口在前夫家領結婚證算犯重婚罪嗎?
不算 。
重婚罪認定的標準
【再婚戶口在前夫家可以領結婚證嗎 戶口在前夫家領結婚證算犯重婚罪嗎】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系上的表現 。在社會主義社會里,重婚是不允許的 。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 。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 。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 。有的婦女已經結婚 , 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并無重婚的故意 , 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 。姘居 , 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 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于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系,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后即結束姘居關系的 , 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 , 不能認為是重婚 。”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 。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 , 并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 。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 , 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 。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 , 由于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圓灰艘災鼗樽锫鄞?。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 。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 。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為盡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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