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錢是給誰的
結婚時給女方送彩禮是我國大部分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傳統,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條文對此作出明確報道,但一般的通行做法是 , 除非男方在贈送彩禮時有明確說明是無條件贈送給女方的,一般情況下,如若男女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女方均應將結婚彩禮返還給男方,不然即會構成法律中所說的不當得利 。
【結婚彩禮錢是給誰的? 結婚彩禮錢是給誰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
彩禮是什么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于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 , 可認為屬彩禮范疇 。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于買家具、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
理論上關于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 , 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 。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即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 , 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占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占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
根據上面的描述,不難看出結婚彩禮錢是由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是一種傳統風俗,若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女方應當將彩禮退還男方,否則將構成不當得利 , 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來94常識網咨詢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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