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陳某與林某2001年7月自由戀愛 , 同年10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開始在一起同居生活 。2003年6月雙方關系開始惡化,常因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爭吵不斷 , 同年10月份,林某回父母家居住,后再未與陳某聯系 , 陳某多次尋找,林某一直避而不見,于是陳某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同居關系,但法院不予受理 。
解除同居關系是否可以起訴?
點評: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未婚同居感情不和時一方能否請求法院解除兩人的同居關系?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案陳某與林某的情形不屬于婚姻法所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 也不是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陳某僅要求解除雙方的非法同居關系,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確的 。
同居關系
包括廣義的同居關系和狹義的同居關系 。廣義的同居關系,是一種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關系 。從這種含義理解的話,可以形成同居關系的情形很多,范圍也很廣 。與自已同住的親屬、朋友、同學等,形成的都屬于廣義上的同居關系 。狹義的同居關系,是被賦予了特定含義的同居,是兩個異性者以性和愛為基礎而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關系,且強調“夫妻”生活中的同居(性生活),即雖然不完全具備合法婚姻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與婚姻關系又有些相似的特征 。
以上就是94常識網小編為你介紹的“解除同居關系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的法律知識 。遇到此類問題,請你認真閱讀以上內容 。那么希望以上94常識網小編為你提供的答案能夠解決你的問題 。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94常識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 , 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解除同居關系訴訟 解除同居關系的糾紛是否可以起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 同居期間財產現狀可以搜集哪些證據
- 非法同居和重婚罪的區別 重婚與非法同居有啥區別
- 男女同居致女方流產怎么賠償 同居期間女方流產男方需要進行補償嗎
- 非法同居怎么處罰規定 非法同居怎么處罰
- 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關系的區別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有哪些
- 同居期間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么 同居協議約定財產歸屬具有法律效力嗎
-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財產處理 非法同居解除后財產按什么原則進分
- 非法同居如何起訴第三者 非法同居如何起訴
- 同居關系的財產是不是共同財產 同居財產具體有哪些
- 什么屬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的相關規定有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