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繼承嗎
一般情況下 ,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 , 另一方不能繼承 。
未按《婚姻法》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 。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 。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進行結婚登記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記后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的情況
(一)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系 , 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 。
同居期間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產,可以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即“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 , 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 , 可酌情退還 。”
附: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 , 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 按事實婚姻處理;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的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繼承嗎】(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guī)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 如何認定同居關系財產,同居關系中的財產怎樣分割
- 男女都單身同居合法嗎? 男女都是單身是屬于非法同居嗎
- 情侶同居是非法的嗎? 情侶同居是非法的嗎
- 非法同居財產如何分割新規(guī)定 非法同居解除后財產如何分割
- 同居生活財產怎么分割 分割同居財產的步驟
- 解除非法同居協(xié)議書怎么寫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協(xié)議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 非婚同居涉及的法律問題 非婚同居會面臨哪些法律問題
- 未婚情侶可以同居嗎? 情侶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未婚同居的危害有哪些
- 同居夫妻有繼承權嗎 雙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間有繼承權嗎
- 戀愛期間同居違法嗎 戀愛期間同居,同居期間雙方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