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的相關規定
自然人以遺囑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將其遺產的一部或全部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人的法律行為 。設定遺贈的人稱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受贈人或遺贈受贈人,通過遺贈贈與的財物稱為遺贈財產或遺贈物 。
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 , 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贈人的同意 。但遺贈不同于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扶養協議的相關規定】遺贈是以遺囑處分自己財產的特殊形式 。遺贈與遺囑繼承相同之處在于,二者都是遺產所有權的轉移 , 這種轉移也都是在遺囑人死后開始 。二者的區別為:①遺囑繼承人直接從遺囑人處取得遺產,遺贈受贈人則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 , 而是從遺囑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處取得遺產 。根據設定的遺贈,受贈人和繼承人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受贈人有向繼承人追索遺贈財產的權利 , 繼承人有向受贈人交付遺贈財產的義務 。②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同時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受贈人只接受遺贈物,并不接受遺贈人的債務 。但繼承人只是在清償債務和扣除必繼份以后,才從剩余遺產中交付遺贈財產 。如果遺產不足清償債務,繼承人不負對受贈人交付遺贈財產的義務 。
遺贈由遺贈人囑托的繼承人或執行人執行 。遺贈可以附有條件 。附有條件的遺贈,繼承人有交付遺贈財產時可以要求受贈人完成遺贈所附的條件 。受贈人接受此項財產以后就要受其約束,承擔相應義務 。中國的司法實踐是,對附有公益義務的遺贈 , 遺贈受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有關組織或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他履行義務 , 或者追還他所得的財產 。如果受贈人放棄受領權利 , 或被追還所得財產,遺贈財產按法定程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歸國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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