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怎樣全面理解婚姻自由?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 怎樣全面理解婚姻自由?】
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結婚自由 , 即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強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里的“第三者”,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在內 。任何第三者干涉他人結婚自由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離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受到法律的保護 。
2.婚姻自由是有條件的 , 不是無條件的 。有人認為婚姻自由是“無條件的自由,可以隨隨便便地結婚和離婚” 。這是對婚姻自由含義的一種誤解 。婚姻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樣,都是有條件的相對的,我們不能曲解這一概念 。在我國,自由是對紀律而言 , 公民享有充分的自由權利和遵守必要的紀律是一致的 。自由和紀律的一致,實質上就是權利和義務的一致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離婚的條件和程序,則是體現著自由和紀律的統一 。因此 , 對國家來說,既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 , 又要強制公民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對公民個人來說,在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同時,要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 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才能保障和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 。
3.婚姻自由不是“婚姻自由化” 。“婚姻自由化”,則改變了婚姻自由的性質,它把婚姻自由變成無條件,不受限制 , 絕對的婚姻自由了 。婚姻自由化是對婚姻自由的歪曲 。我們不應把兩者混同起來,而應嚴格地加以區別 , 我們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對婚姻自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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