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問題可以作為離婚條件嗎
不可以 。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離婚的條件主要是以下這幾個:
【什么樣的條件可以離婚? 工資問題可以作為離婚條件嗎】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1)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 , 不僅違反了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 。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包二奶”、“養(yǎng)情人”或“養(yǎng)小三”的行為 。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 , 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 。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 從而判決離婚 。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 。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 。遺棄則指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的行為 。上述情況的出現(xiàn),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 。因此,法律規(guī)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 。法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 , 故而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guī)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 , 因此,婚姻法規(guī)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 。
所以工資問題不能作為離婚的條件提起 。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guī)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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