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如何辦理離婚 入獄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入獄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方在入獄服刑,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另一方只能起訴至法院 , 走訴訟離婚的流程 。
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起訴階段
起訴階段的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 , 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 , 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
(三)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審理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 , 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進行判決 。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 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坐牢如何辦理離婚 入獄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通過上述閱讀 , 我們現在已經明白,夫妻一方因為犯罪入獄想要辦理離婚的,僅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辦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知識,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94常識網歡迎您隨時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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