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流程 夫妻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一、夫妻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打印或手寫都可以,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 。需要注意的是 , 有些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河行┑胤交橐齙羌腔匭枰筆氯私牖樾槭楸4嬖諶砼躺弦徊⑻嶠?。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離婚雙方最好能同當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 。××婚姻登記處” 。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
二、什么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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