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2021年 2021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一、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標準怎么確定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
對于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 , 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
(2)對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 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
(3)對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 , 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
(4)對于無收入的 。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 , 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 , 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 , 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么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 , 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 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后 ,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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