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按情感分類 情感多分類


歌曲按情感分類 情感多分類



音樂本身沒有任何情感 , 它是人主觀上的投射另一種看法認為:音樂的內容是只是樂器的發聲形式,音樂美在形式,美在旋律或者樂器的發聲方式 , 與情感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
這種看法追溯到古代 , 來源于魏晉時期的嵇康 , 他是魏晉時期著名的文學家、哲學家、思想家、音樂家,是當時著名的竹林七賢之一,他的《聲無哀樂論》是一篇極富思辨性的音樂美學論著,在中國古代音樂美學史上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
在《聲無哀樂論》中,嵇康主要是針對《樂記》中的觀點進行辯駁,在《樂記》的《樂本篇》中,有關于樂的本體問題的探討,試圖論證樂的本源與本質,以及于樂的特定文化品格之外的聲與音的概念界定,或是作為樂的組成要素的聲與音進行比較明確的區分 , 并進行邏輯論述 。
故認為,聲是指聲音之義 , 可以指器樂之聲,也可以指一切自然之聲 , 音調之聲聲指客體之音的運動,而樂指主觀客體統一的音樂 , 既然主客體能夠統一,那就帶有一定的情感或者其他社會教化功能 。
但嵇康并不這么認為,嵇康的觀點是:音樂不表現人們的哀樂之情,也不承載具有道德內涵的情感而具有道德教化的作用,嵇康認為音樂是獨立于主體而存在的,音樂的本質屬性應該是是和,音樂的價值在于音樂形式構成的無情之和體給予欣賞主體具有能夠超越世俗情欲的審美情感 。
他提出:音樂的本質在其韻律內部,在音樂自身之中,而情感與音聲本身沒有關系 。
但嵇康同時又看到并承認現實的音樂審美中會有哀樂情感出現的情況,而對于有情"這一現象,嵇康對其做出了解釋:他指出,這是由于音樂與人的生理、心理在結構和力上的同構對應關系引起來的,即音樂與欣賞主體先在物理——生理層面上發生力和場的同形同構,音樂先直接地引起主體情緒上的躁靜反應 , 此時并不涉及情感的內容 。
隨后由于主體心理的主動性調動,將日常生活中已先遘于心的情感積極調動出來而與音樂發生心理——物理層面上的同構對應關系,于是就有了音樂審美中哀樂情感伴隨其中的情況,而審美主體此時也往往誤將就從自己內心釋放出來的情感誤當做了音樂的情感性質 。
也就是說,在我們欣賞一首歌曲的時候 , 那種帶有情感的歌曲,是把自己內心中早已存在情感給激發出來了而已,歌曲本身并沒有情感的存在 。
嵇康強調音樂直接產生于天地自然,作為一種獨立的客觀存在有其自身和"的客觀屬性,而主體的哀樂情感(指我們對歌曲的各種投射)則來源于社會生活 , 是人在生活中內心情有所感而形成的情感體驗,這便將音樂與情感區別開來,得出聲 之于心殊途異軌 , 不相經緯"的結論 。
值得注意的是嵇康認為:無情"與有情并不對立,而是統一于主體與音樂藝術互動影響和力的契合的整體之中 。同時嵇康認為無情"勝有情",音樂以其平和精神使人私欲得以凈化、身心為之超脫從而歸于無情之境 , 這應是音樂真正的本質與價值所在 。
總的可以概括為,嵇康認為音樂自身不包含情感以及其它社會內容,不與情感發生必然聯系 , 音樂一旦脫離藝術家的創造從中脫離出來,就有一定的客觀性,與人的主觀情感沒有任何干系 , 也不會因外界條件的改變而改變 。
嵇康觀點的舉例及融合一首歌曲到底表現了什么樣的情感其實是非常主觀的,而主觀就代表著一種不確定性 。我們在聽歌曲之前 , 而往往只能借助其標題、歌詞等對其表現的內容進行一個假設 。比如莫文蔚演唱的《他不愛我》,一看就非常容易認為是表達愛情中的失落情緒 。但沒有聽之前,你無法具象化這種失落的情緒是什么,是在怎樣的故事中去表達的 。
或者以小提琴協奏曲《梁祝》為例,如果對于梁祝的愛情故事一無所知的話,單單聽到其悠揚的旋律并不一定能立即領悟樂曲的愛情主題,更不可能在聽到再現部《化蝶》時腦海中有兩只蝴蝶翩翩起舞的形象出現 。
可見音樂單純靠物理的運動并不能表現具體的思想情感內容,但這并不能說音樂一點表現力都沒有,通過音響與情感在某種力的層面的同質同構 , 音樂有其獨特的情感表現方式 。
無論是認為音樂有情感,或者本身是客觀的,都有一定的道理 , 它能讓我們能夠更好的去看待音樂本身,更好的去欣賞歌曲 。但是理論上的解釋并不能說明音樂的全部,音樂在形式上尤其特定的抽象性 , 這種抽象性的表現力使它比之其它藝術形式更能引起普遍的共鳴,更能超越一定得時空界限、民族界限,成為全人類共同的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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