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什么情況下可以自動離婚 關于自動離婚問題


夫妻因感情問題分居滿二年,是否能自動離婚問題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些什么情況下可以自動離婚 關于自動離婚問題】(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離婚有二種途徑,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另外一種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離婚的法定條件而已,因此,夫妻因感情問題分居滿二年,并不能自動離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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