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條件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 每年簽注1次,以換發方式進行辦理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換發)手續 。
【衡陽市居住證續期辦理指南】逾期未辦理簽注(換發)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換發)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換發)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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