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戶口遷入登記所需材料


衡陽戶口遷入登記所需材料


衡陽戶口遷入登記所需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實際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除外):
(1)子女投靠父母;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夫妻投靠;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 , 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被投靠人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處投靠,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遷往本人單位集體戶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無處投靠、且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 應當遷往戶口所在地社區(村)集體戶 。
(1)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2)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3)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離開單位的;
(4)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
3、公民因工作調動、公務員錄用、人才引進等原因,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調動、公務員錄用的憑調動、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人才引進落戶的,憑資格證書或先進個人評定證書、單位證明 。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人才引進是指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的、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 。
其中大中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等高校畢業生 , 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有落戶需要 , 可在我市城鎮先落戶后擇業 。
4、公民因購房或合法自建房屋(含商鋪) , 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移,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的產權證或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協議(合同)或房屋產權按揭證明;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5、公民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有合法穩定住址(含租賃),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移 , 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聘用用工合同)等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或房產證(含經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租賃協議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6、 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離婚后返回原遷出地(原遷出地戶口為高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 。應提交以下材料:
(1)離婚證;
(2)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7、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部隊所在地,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
(2)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軍人軍官證;
8、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在安置地登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 , 應提交以下材料:
(1)縣級以上復、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9、港、澳、臺居民經批準來內地定居的,或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入境時所持用的有效證件;
(2)批準定居、入籍的有效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10、考取高校、職業院校的新生 , 入學時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錄取花名冊)
(2)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在省內遷移的為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 。
11、 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父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創業地、轉入學校所在地 。應提交以下材料:
(1)畢業證或肄業證或轉學通知材料;
(2)戶口遷移證(省內遷移的憑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
【衡陽戶口遷入登記所需材料】(3)應屆畢業生被本市單位錄(聘)用的 , 還需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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