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需要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需要多少錢,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

【離婚訴訟費需要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需要多少錢,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 , 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 ,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 , 按4%征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 , 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 10010元 。
二、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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