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一、協議離婚:僅指當事人雙方協商并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 。1、一般需要結婚登記證、照片、協議離婚書等 。2、要求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 。如果僅就子女撫養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財產部分也可另行解決或者訴訟分割 。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夫妻關系消滅 。4、該《離婚證》效力既定,無待定之談 。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駁回 。5、如果一方對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可以以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分割訴訟 。
【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二、訴訟離婚:當事人協議離婚不能(成),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不成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也可自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調解,并制作調解書 。因此這里并不叫做“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而必須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或者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
既然采取的是訴訟離婚,所以就無需考慮另一方同不同意了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請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強制離婚,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 。只要想要離婚的一方能夠向法庭提交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況,通常法院都能夠判決離婚的 。
華律小編提醒您 ,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是可以離婚的,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知識,如果您的情況較為復雜,94常識網為您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歡迎您來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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