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 。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妻子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 , 而六個月后可再行起訴 , 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 , 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 。并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
另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 。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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