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怎么判 起訴離婚法院如何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 , 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
(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
1.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 。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而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 。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 , 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 。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 。在判決離婚前 , 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 。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 。從長遠來看 , 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 , 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 。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 。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 , 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 。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宣告公民失蹤 , 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 , 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 , 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 。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
2.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除了上述5種具體情形外 , 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彈性條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符合“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離婚訴訟一般多久 訴訟離婚需要多久呢
- 起訴離婚的程序 什么是中國離婚訴訟程序
- 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嗎?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出庭嗎
- 提出離婚訴訟的流程 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 離婚的起訴狀怎么寫 離婚起訴狀到底應該怎樣寫
- 離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隨母親 離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
- 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中的法定過錯不包括 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 起訴離婚起訴狀最主要寫什么才能離婚 離婚訴訟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及救濟的方式 離婚轉移夫妻共同存款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 起訴現役軍人離婚管轄 現役軍人離婚訴權有哪些限制
